病案室制度
病案室工作制度
1、病案统一由病案室保管。病案须在病人出院或死亡72小时内填写号交病案室归库。
2、出院及死亡的病案,由病房护士长整理等级,主治医师审核签字后由病案室人员回收。
3、病案室对所有病案应进行审核等级,并建立索引或输入微机备查。
4、出、入院卡及病案首页应填写完整,病历书写应符合要求,经审核不符合要求者应通知科室补填,并作为医疗质量指标之一。
5、做好病案的保密及防火安全工作,室内保持整洁、通风,防止霉烂、虫蛀、鼠咬。
6、本院医护人员凭卡证可到病案室借阅或查抄病案。病人或家属或有关单位经医务科同意后可到病案室复印病案。
7、单份病例借期限为一周,科研病案借期限为3个月,否则按逾期处理。借阅按期归还后,方允许再借。
病案管理人员职责
1、在医务科领导下,负责病案的回收、整理、检查、装订、归档和保管工作。
2、做好病案资料的索引,登记和编目工作。
3、办理借阅病案的手续,提供教学、科研、临床经验总结等所需使用的病案,并按规定催还。保证再入院和复诊病员的病案供应,病人和单位需复印病历须经医务科批准。
4、经常检查各科病历书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5、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病案丢失,霉烂、虫蛀和火灾。
病案管理委员会职责
1、医院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向院长负责。主任委员由业务院长担任,医务科正副科长、安全办主任,部分临床科主任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及护理部主任,病案室负责人等担任委员,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讨有关病案管理的问题。
2、听取病案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对病案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由病案室具体实施。
3、审查我院病案管理系统所订制的病案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指导病案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各种形式的病案质量检查,公布检查结果,表扬先进。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督促落实。
5、在临床意识和病案管理人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推进二者之间的密切协作,促进病案书写和管理质量不断提高。
6、负责组织对需要永久性保存病案期限的鉴定。
7、审定有关医疗统计的各种表格及其数据,并进行认真分析,检查、落实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的统一命名的情况提出对临床医师按规范书写和利用病案方面的要求。
8、病案管理委员会每年要向院长提出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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