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解读
湖南省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政策 我院执行三级定点医院支付标准 |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
起付线 | 100元 | 50元 | 0元 |
支付比例 | 60% | 60% | 70% |
异地病人 | 1、省内异地医保病人可直接联网结算,无需异地备案;2、省外异地医保病人经参保地备案审核后可联网结算 | ||
报销封顶线 | 1、一个结算年度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起付标准不超过2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起付标准不超过300元,一个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金额不超过300元,在每次门诊就医时累积计算 2、门诊统筹年度封顶线为在职1500元,退休2000元 | ||
病人提供资料 | 本人身份证、电子医保凭证(社保卡)、户口本,三选一(70岁以下:必须提供身份证或电子医保凭证(社保卡);70岁以上:可用户口本) |
注意事项:
1、仅限湖南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省内居民医保暂无政策,省外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请咨询参保地,以系统实际结算结果为准;
2、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请选择支付宝“医保移动支付”或者交费窗口刷医保才能报销门诊统筹,暂时不支持微信诊间支付报销门诊统筹,如果选择微信诊间支付会导致无法报销;
3、职工医保参保人每次门诊就诊时无论费用多少,都应刷医保,可以抵消门诊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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